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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与儿童保护政策(草案 v0.2)

状态:草案。需由执业地儿童保护机构 / 法律顾问复核后生效。生效前对外只作"草案"引用,不声称已合规。 适用对象:中心协调员、项目技术人员、内容与翻译人员、评估人员、合作机构工作人员。 v0.2 变更:改为两种硬件形态(中心式先 / 手持式后);删除全部远程真人接触条款;新增传递式麦克风的卫生与交接规则。

1. 适用范围与基本立场

本政策覆盖 VoiceBridge 试点期间涉及儿童的一切数据处理与人员行为。三条基本立场:

  1. 儿童利益优先于项目效率。 冲突时先停设备,再谈方案。
  2. 默认不收集。 能不采集的个人信息不采集;能不留的原始数据不留。
  3. 可解释、可撤回。 监护人随时可要求停止其子女使用并删除相关记录。

2. 数据最小化清单

数据 是否采集 说明
儿童姓名 否 设备侧只用匿名编号如 C-07。中心式阶段不把设备分配给任何儿童个人,因此不存在"编号—姓名"的对应关系;后续若部署手持机,该对应只存在于中心纸质名册,从不上传
语音原始录音 否 实时转写后即丢弃音频流,服务端不落盘
转写文本 仅元数据 只保留时长、话题标签、是否命中敏感词;不保留逐字文本
使用记录 是 设备编号、时间、时长、会话次数
设备位置 站点级 只记所属中心,不做设备级定位
监护人联系方式 是(纸质) 由中心保管,用于知情同意与紧急联络,不上云
人脸 / 影像 否 项目不做影像采集;宣传素材需单独书面授权
低置信度样本 仅计数 记录"因识别不确定而拒绝回答"的次数,不记录内容

第三方 API(ASR/LLM/TTS):只选用承诺"不留存请求内容、不用于模型训练"的服务档位;请求侧剥离标识符;不满足即不接入。

3. 知情同意

4. 设备管理与使用场景

5. 内容安全

6. 无远程真人接触

7. 人员行为规范

所有接触系统者须签署《儿童保护与保密承诺》,并遵守:

8. 数据保留与删除

数据 保留期 到期处理
会话元数据(时长、次数) 试点结束后 12 个月 聚合为统计值后删除明细
敏感词告警(仅类别) 24 个月 归档为年度计数
诊断音频样本(需单独同意) 最长 30 天 自动删除
服务器日志(含 IP) 30 天 自动轮转
监护人同意书(纸质) 按当地规定 由合作方处置

删除请求通过中心提出,7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书面回执。

9. 安全事件响应

  1. 发现:任何人发现疑似泄露、丢失、不当内容,立即报协调员。
  2. 止损:2 小时内远程停用相关设备;必要时全站暂停。
  3. 评估:24 小时内判断是否涉及儿童个人信息及人数。
  4. 告知:涉及儿童安全的,48 小时内告知监护人与合作方,并按当地法律上报。
  5. 复盘:7 天内书面复盘,公开摘要(不含身份信息),修订本政策。

10. 透明度

11. 联络人与修订